1933年1月30日,希特勒成为德国总理之后,立即开始限制犹太人的活动自由。不过,当时德国政府中的温和派公开反对虐待犹太人,理由是对德国经济发展不利。
1934年,德国在巴伐利亚建立了关押政治犯和犹太人的达豪集中营,由纳粹党卫队下属的“党卫队骷髅”负责管理。后来,又陆续在德国和波兰等地建立了大约100个集中营。
1935年,希特勒采用立法步骤,颁布了《保护日耳曼血统和荣誉法》,把一系列限制和打击犹太人的措施合法化:犹太人不准在公共机关任职、不准从事自由职业、不准在任何舆论机构担任重要职务。必须佩戴黄星标记,不准去公共场所,如咖啡馆、公园、博物馆、剧场、电影院和图书馆。
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,德国处境屈辱而又困难,很多种族主义分子便习惯性地把怨气和不满归咎给犹太人。希特勒也是这样认为的,在《我的奋斗》中,他公然声称犹太人是劣等民族,应该对各个民族所蒙受的一切灾祸负全部责任,因为犹太人无论在哪里定居下来,都是为了在那里造成灾祸,谋求私利而像害虫一样从内部吞噬世界,所以只有把犹太人这个邪魔彻底清除掉,德意志民族才能获得权力。